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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滞纳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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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征标准

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单独计算。

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计算公式

滞纳金金额 = 滞纳(少征、漏征)税款额 × 0.5‰ × 滞纳天数。

计算关键

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例如,海关在1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那么滞纳天数从1月2日开始计算。

如果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周六,那么顺延至下周一。

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

特殊情况

如果纳税义务人因经营困难,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海关滞纳金的计算主要依据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额,按照0.5‰的费率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滞纳天数的计算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